用自己名字开店,被索赔50万:商标权能不能封杀一个刘四姐?

凌晨三点,成都某条小巷的卤菜铺刚刚打烊。

刘四姐收拾好最后一只兔子,把”四姐手撕兔”的招牌又擦了一遍。这个名字,她用了八年——因为在家排行老四,街坊邻居都这么叫她。她觉得这是她这辈子最顺理成章的事。

直到2026年,她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

扬州某餐饮公司起诉她,说”四姐”是他们注册了的商标。索赔50万。

一、她用自己的名字开店,怎么就侵权了?

事情要从2026年年初说起。刘四姐在成都高新区经营着一家卤菜铺,招牌上写着”四姐手撕兔”——这是她本人几十年人生里最真实的称呼。

扬州某餐饮公司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主张”四姐”是其注册商标,刘四姐的店铺名称构成侵权,要求赔偿50万元。

50万。对于一个月流水不过几千块的小卤菜铺来说,这是一笔她不吃不喝几十年都挣不到的钱。

而更荒诞的是——她叫刘四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姓名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

《商标法》第59条同样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通用名称、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标志,他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餐饮企业注册了”四姐”商标,是否就能禁止全中国所有叫”四姐”的人开餐馆?这显然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二、”职业维权”的生意经:专门养鱼,等你上钩

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这起案件背后,藏着一个早已成型的灰色产业链——职业维权。

第一步:一些公司批量注册含有常见人名、俗语的商标;第二步:通过天眼查等平台检索使用这些词汇的小微商户;第三步:发起批量诉讼,以”侵权”为名索要赔偿——多数时候,被告商户不懂法律,要么赔钱了事,要么被迫和解;第四步:企业从中获利。

“你骗的不是钱,你骗的是一个人对公平最后的一点相信。”

那些街边开小店的、做小生意的,他们只是想靠双手吃饭。他们不懂什么叫商标检索,不懂什么叫防御性注册,更不懂为什么自己用了大半辈子的名字,突然就成了别人的”专有财产”。

三、法律的天平,应该向谁倾斜?

这起案件,折射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失衡问题:大企业有资源注册商标、有团队应对诉讼,而小微商户只能被动挨打。

《商标法》的本意,是保护创新、保护品牌,而不是让一部分人垄断公共资源后,向无辜使用者收取”过路费”。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明确指出:商标权的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然而现实是:刘四姐们依然在收到传票后彻夜难眠——她们不知道的是,有时候法律站在她们这边;但她们更不知道的是,光是应诉的成本,就足以让她们选择关门。

四、如果你是刘四姐,该怎么办?

1. 不要慌,第一时间应诉。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有答辩权利。主张在先使用、主张姓名权抗辩,都是合法途径。

2. 收集证据,证明在先使用。保存营业执照、经营记录、进货单据、顾客评价等,证明”四姐”这个名称在原告注册商标之前,你已经使用多年。

3. 向法院申请驳回或降低赔偿金额。50万元的索赔金额明显不合理。根据《商标法》第63条,赔偿金额应当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合理倍数来确定。

4. 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如果发现对方存在批量诉讼、恶意维权的嫌疑,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行业协会寻求帮助。

五、写在最后

刘四姐的故事,不是孤例。在中国,有无数个”四姐””二哥””老张”,在街角经营着自己的小店,用最朴素的方式讨生活。他们不懂法律的风浪,只知道低头做事,抬头做人。

法律应该保护创新,但也应该保护那些老老实实做事的人。

“这个时代,焦虑有多深,骗局就有多准。”那些以”维权”为名行”索赔”之实的公司,正是利用了小商户的信息差和恐惧心理。

愿所有的努力,都走在阳光下。也愿所有的”四姐”,都能安心地叫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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