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加油”变成”疯婆子”,当体育明星成为粉丝情绪的出气筒——2026年4月,广州越秀警方的一纸通报,将一起微信群内的恶意侮辱事件推上热搜。被行拘十日、处罚款的代价,给所有在网络上”口无遮拦”的人敲响了警钟。
广州越秀警方通报,31岁男子徐某创建跳水”饭圈”微信群,变换昵称多次在群内发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言论。公安机关依法查明后,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据悉,全红婵作为中国跳水队的奥运冠军,因其出色的竞技成绩受到广泛关注,却也因此成为部分极端粉丝恶意攻击的对象。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我们听过无数遍,但真正被追究责任时,很多人依然一脸茫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徐某被处以顶格处罚,正是因其行为具有”多次”的从重情节。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发生在微信群这一相对私密的空间,但法律并不因为群聊的半封闭性而放松规制。群内言论被截图传播,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公然”侮辱。
此案更深层的警示在于:”饭圈文化”对体育领域的侵蚀已不容忽视。将运动员”偶像化”、将比赛成绩与个人情绪捆绑,不仅背离体育精神,更可能触发法律风险。喜欢一个运动员,最好的方式是关注她的比赛、尊重她的付出,而不是在网络空间对她肆意侮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个17岁的奥运冠军,本该在跳台上继续为国争光,却要在赛场之外承受无端的恶意。法律的作用,不仅是惩罚违法行为,更是划定社会行为的底线。当我们拿起手机、敲下每一个字的时候,都应当记住:屏幕背后是真实的人,而人应当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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