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账号能不能强制执行?这事儿看着简单,真执行起来门道可不少。
某文化传媒公司和游某梅因为一个平台账号打起了官司。法院判决账号归传媒公司,游某梅得把账号密码交出来。结果游某梅进去了(职务侵占罪被判八年),人联系不上,账号也没交。传媒公司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的时候问题来了:游某梅只交付账号密码,但实名认证信息还是自己的,手机号也是原来那个。这不就等于给了个”裸账号”吗?传媒公司虽然能登录,但游某梅随时可以用实名信息+手机号把密码给改了。
最高院在267号指导性案例里说得很清楚:交付网络平台账号及密码的执行,不能光给账号密码就完事,必须同时变更实名认证信息。
道理也不复杂:
第一,实名制是法定要求。《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平台要为用户提供服务,得先验证真实身份。账号的实名信息不转过来,这个账号在法律上就不完全属于新主人。
第二,账号安全没保障。光有密码没用,别人拿着实名信息+手机号分分钟能找回,你的账号你做不了主。
第三,公共利益也得考虑。万一有人拿这个账号干坏事,追责都追不到真正的主人头上。
最高院还给出了一个实操方案:被执行人如果耍赖不配合变更实名认证,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网络平台直接协助变更。本案中,传媒公司就是这么操作的,法院向平台运营商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平台配合完成了实名信息和手机号的变更。
这个案例对于执行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以前很多人觉得虚拟财产没法执行,现在最高院明确说了:能执行,但得执行到位——账号密码加实名认证,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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