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锐评】最高院273号指导性案例:40人集体跳槽与6.37亿赔偿——技术秘密案件的天花板级判例

2016年年中,成都某汽车公司的人事部门发现不对劲——技术骨干开始批量跑路。总经理走了,项目研发组长走了,技术部部长走了,底下做底盘研发的工程师,也一个接一个递了辞职报告。前后不过几个月,将近四十号人集体跳槽到了温州一家新成立不到俩月的电动车公司。

这家公司叫威马。

一年半以后,威马EX5量产上市。再过两年,EX6、E5悉数亮相。造车速度之快,别说业内人士,连对手都看傻了眼。

直到原东家把账算清楚:21个亿。

这就是最高院刚刚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73号——浙江吉利系诉威马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案情之典型、判赔之高、责任之重,堪称近年来技术秘密案件的”天花板”。

挖人,是一门”技术活”

很多人以为商业秘密案件取证的难点在于”证明对方用了”。但这个案子的裁判思路往前走了一步——当你没法直接证明的时候,法院允许你用”旁证链”来推定。

具体怎么推?最高法给了三个条件:

第一,被诉侵权人集中招揽竞争对手的技术人才,形成了获取技术秘密的”渠道”;
第二,招来的人手里,恰好掌握着原公司的核心技术;
第三,从组建团队到产品下线,时间短得离谱——两三年就走完了别人七八年的路。

这三点凑一块儿,法院就说:你说你没偷,我不信。

举证责任就此发生了转移——由原告证明”我丢了”,变成被告证明”我没拿”。你拿不出来,或者拿出来的证据不够硬,那就推定你用了。

这意味着什么?以后技术公司挖人,不能光想着”人到了就齐活了”。你得确保这些人带过来的东西是干净的、清白的,最好连脑子里的记忆都过得了关。否则,挖人一时爽,赔到你发慌。

改一改,就不算偷了?

威马这边的抗辩思路挺有意思:我们的EX系列确实用了对方的底盘技术,但我们做了大量本土化改进和优化,并非原封不动地抄袭。

法院没接这个茬。

裁判理由写得很清楚:在技术秘密侵权里,”使用”的形式不限于完整照搬。直接在他人技术基础上改、改完了接着用,一样是侵权。改进不消除侵权,改得越多越说明你心里有鬼。

这个逻辑其实很朴实:你要是独立研发,你从零开始,为什么要参考别人的东西?参考了,说明你有渠道;有渠道,说明你大概率知道这东西不是你的。用完之后再改,只能说明你”抄得更聪明”,不能说明你没”抄”。

637亿?637万!——判赔数字里的门道

原告诉请21个亿,最终二审判赔6.37个亿。这个数字怎么来的?

关键证据是威马自己的招股说明书。里面白纸黑字写着EX系列的销售数据。法院以这个数据为基础,算出了侵权获利金额。

另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后,对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这个案子二审适用了这个规定,对2019年4月以后的侵权获利部分,按2倍计算。

也就是说,这6.37亿里已经含了惩罚性赔偿的加成。故意偷技术还想上市的,代价极其沉重。

每日一百万,”赖账”比侵权还贵

这个案子的停止侵害判项,是我见过最”狠”的。

除了常规的停止使用、停止销售之外,法院还追加了几项:

第一,30天内,在法院监督或原告见证下,销毁所有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图纸、数模;
第二,15天内,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告知公司全体员工、关联公司、上下游供应商;
第三,30天内,逐一书面通知所有从原公司跳槽过来的员工,让他们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四,不得以”不缴年费”或”不应对无效宣告”等方式恶意放弃那12件专利——想跑?没门。

更绝的是迟延履行金:

拒不停止使用技术秘密的,每日100万;
每件专利没处置好的,一次性100万;
没按期发公告、没完成通知义务的,每日10万。

威马最后老老实实登了报、转了专利、发了通知、签了承诺书。该案于2024年8月全部非金钱义务执行完毕。

你看,判决书不是一张纸,是一份操作手册。执行到位,才是真赢。

律师视角:三个实务警示

一、挖人前的DD,不能只做背景调查
竞争对手的技术人员要入职,尽调不能只查有没有竞业限制、保密协议。还得搞清楚这人手里掌握的技术来源干不干净——他的前东家是不是同行,技术是不是原公司的秘密。否则,人进来了,官司也来了。

二、发现泄密,行动要快
这个案子从2016年员工离职,到2018年吉利的诉讼,再到2024年终审判决,拖了八年。漫长的诉讼周期对任何一家企业都是消耗。所以技术秘密被侵犯,早期证据保全、证据固定非常重要——等对方把东西消化完了,你连证明”这是我”都费劲。

三、技术”改进”不是护身符
很多被诉侵权方的常见抗辩是”我们做了大量自主研发和本土化改进”。但这恰恰是最高法在这个案子里明确否定的方向。有渠道、有机会、有产出,改进就是掩盖,不是免责。

写在最后:

商业竞争的战场,从来不只在市场里。它也在竞业协议的条款里,在技术保密的制度里,在员工离职的交接记录里。273号案例告诉所有技术型企业:技术秘密是你最硬的资产,也是最脆弱的资产。你得看得住,也得防得住。否则,别人挖走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扎在你心口上的一把刀。

本案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