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的这案子,讲的是一家模具厂和一套工业软件之间的故事。
事情是这样的——
西某工业软件公司,做的是NX系列工业软件。这玩意儿不是你在电脑上装个Office写写文档那么简单,它是给制造业用的,能做3D设计、数字仿真检测、辅助制造——简单说就是工厂里的”大脑”。一套正版价格,不便宜。
广州有一家做模具的公司,沃某模具,主营业务就是模具加工。用NX软件干活,顺手。但这顺手,用的是盗版。
西某软件公司发现了,一纸诉状告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索赔272万。
法院去沃某模具做证据保全,一查,17台电脑里有9台装了13套NX系列软件,版本号从NX8到NX12都有,信息清清楚楚。按理说到这儿就清楚了——侵权事实清楚。
但高潮在后面。
法院正要继续保全剩下的电脑,沃某模具突然翻脸了。
拒不打开电脑,然后——断电。
对,你没看错。直接拉闸。
法院的保全工作硬生生被截断了,剩下9台电脑没做成。事后沃某模具交了份《检讨书》,但木已成舟。
这就有意思了。
你断电,法律就没办法了吗?
最高院在这个案子里给了明确的回答:你越这样,后果越严重。
法院的逻辑很清晰:既然已经保全的电脑里有13套盗版软件,而你又用暴力方式阻挠剩下的保全,那就推定——剩下那9台电脑也装了盗版软件。合计22套。
然后算账。
22套正版软件的价格,乘以单价,加上律师费合理开支——一审法院判了50万赔偿加10万律师费。西某软件公司不满意,上诉。
最高院二审直接改判:全额支持272万。
从60万到272万,关键就差那一步——你越抗拒保全,代价越高。
这案子其实说了两件事。
第一,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认定,在证据足够的情况下,不需要做源代码对比。名字一样、版本号一样、版权人信息一样,够了。你说不一样?你来举证。这叫”举证责任转移”。
第二,阻挠证据保全,是司法实践中很多人低估的一步险棋。很多人以为”我让你查不到,你就拿我没办法了”。法律上恰恰相反——你阻挠证据保全,法院就可以作出对你最不利的推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写得清清楚楚:一方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认定对方主张成立。
翻译成人话就是:你不让查,我就当你有。
而且这还不只是推定侵权的问题。阻挠保全还直接影响了赔偿数额——二审法院在确定赔偿时,把阻挠保全的行为作为了加重情节。从一审的60万飙升到二审的272万,这块因素是实打实的。
这个案子对制造业企业也是个警示:工业软件不是小件,动辄几万十几万一套。省下来的钱,可能一场官司全赔进去,还不够。沃某模具这个案子里,真要买22套正版软件,成本可能比272万还高,但在盗版+阻挠保全的双重叠加下,这笔账不光是经济账,还是法律账。
回到开头那句话:工业软件是制造业的大脑。但用什么样的方式使用它,决定了法院会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你。规则在那儿,不走捷径,是最短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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