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是用来治病的,但在河南某医院药学部主任张某坚的账本里,药更像是用来变现的商品。不看药效看回扣?——媒体在报道此案时用了这个标题。国家医保局在披露中直指细节,简单粗暴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令人深思的医药购销困局。
一个医院的药学部主任,帮药商卖了10.45亿元的药,自己从中拿了2433万元的分成。这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而是医疗购销腐败链条的一个切面。
10.45亿元是什么概念?相当于一家中型药企一年的营收。而决定这些药品能否进入医院的那只”手”,就握在药学部主任一个人手中。
从已披露的信息来看,张某坚的作案手法并不算高明——利用药学部的采购权,将特定药商的药品纳入医院用药目录,药商按比例返点。但这种”简单粗暴”的模式能持续运转多年、涉及金额如此庞大,只能说明一件事:在制度上,根本没人能管住他手里的权力。
药品进院,本该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集体决策,有严格的遴选程序和审批流程。但当一个人的意见能够实质上决定哪些药能进、哪些药不能进,集体决策就成了摆设。
张某坚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即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433万元这个数字,已经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门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即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2433万元是这个标准的八倍有余。
但张某坚案绝非个例。国家医保局主动公开此案,用意不止是杀鸡儆猴——更直白点说,药品回扣这个”公开的秘密”,终于有人要从根上刨了。
更深层的问题是:为什么”回扣驱动”模式能在医疗系统长期存在?
说穿了也不复杂:药企需要靠高回扣来推动医生开药,是因为药品本身的利润空间足够大。而在过去的”药品加成”以及后续的”二次议价”等环节中,药价虚高就是回扣的”蓄水池”——虽然2017年已取消了药品加成,但药价背后的权力寻租空间并未消失。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大力推行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集采”)制度,正是要打破这个逻辑。集采通过”以量换价”,大幅压缩药品流通环节的灰色空间。据国家医保局数据,前九批集采已累计节约医保基金超过4000亿元。
但集采能压缩的是药品价格水分,却无法自动填补权力制约的真空。只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只要药品进院的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回扣就有钻出来的空子。
张某坚案的披露,在时间节点上也颇有讲究。2024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联合纪检监察部门持续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从药品进院、处方开具,到医保支付、企业合规,整条链条都在被逐一排查。
回扣的运作方式也在”升级换代”。传统的”现金+提成”已经演变为更隐蔽的”学术赞助””会议经费””咨询费”。灰色地带越扩越大,管起来也越来越难。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第三百八十五条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主体认定上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医院药学部主任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根据其在具体事项中的职权性质来判断。这种边界的不确定性,也让执法不敢轻易下重手。
回到张某坚案本身。10.45亿元的药品销售额、2433万元的个人违法所得——这两个数字之间,是中国医药购销体系多年来积累的沉疴。
制度不会自己变好。集采压缩了价格水分,医保覆盖了支付环节,纪检监察管住了权力运行。每进一步,回扣的空间就缩小一寸。但说到底,缺的不再是道德喊话,而是实打实的制度保障——让药品进院的决策不再系于一人之手,让每一笔采购都能被查、被追、被问责。
药是用来治病的。这句话听起来很朴素,但要真正做到,需要的远不止是道德的呼唤。

发表回复
要发表评论,您必须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