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女士花了6万多块,给78岁的老母亲装了一部座椅式爬楼机,轨道沿着楼梯扶手一路螺旋到六楼,尽头是一张折叠座椅。
装好了,一天没用。
城管来了,限期拆除。理由是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67厘米
这不是一个关于善恶的故事。
反对的邻居不是坏人。二楼住户开门后,距离轨道只剩52厘米,座椅展开时门都打不开。整栋楼最窄的通道只剩67厘米——消防规范要求不少于1米。
67厘米是什么概念?一个成年人侧身才能通过的宽度。家里要搬个大件,过不了;楼上着火了,跑不快;消防员背着装备上来,卡住了。
邻居反对的不是孝心,是自己的命。
巢女士也不是坏人。母亲车祸后腿疾,爬六层楼要歇好几次,经常干脆不下楼了。她先在业主群里发了视频,没人回应;找居委问流程,做了征询;第一次6票同意4票反对——她以为够了,就下单安装了。
物业叫停施工,启动二次征询。这次邻居看到了实物效果,反而更反对了:4票同意,8票不同意。
东西越真实,人越害怕。
规则没给这条路
巢女士的困境不是她一个人的。全国2.8亿60岁以上老人,约30%住在没有电梯的老旧住宅里。正规加梯流程动辄一两年,低层住户反对、费用分摊扯皮、管线迁移审批……一栋楼能装上电梯,算是运气好。
爬楼机本来是个折中方案——不动结构、不改外墙、轨道贴着扶手走。但它落在一个空白地带:既不属于正规加梯,也没有专门的审批通道。《城乡规划法》按”建设工程”来认定,一部6万块的座椅电梯,和盖一栋楼走同一个审批流程。
居委书记说,希望上级部门对爬楼机这类适老化产品给出更清晰的指导。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基层不知道该怎么办。
同一座城市,另一种答案
有意思的是,就在上海,杨浦区控江四村199号楼装了一台”牵引式电动滑行梯”——不占楼梯宽度,不影响通行,居民扶着扶手就能上下滑行。目前控江四村已有多幢楼启动安装征询。
同样是爬楼辅助,一种被认定违建,一种顺利推进。区别不在善意,在产品形态是否适配规则——或者说,规则是否愿意适配这些产品。
拆掉的不是一部机器
巢女士已经支付了5万元,设备基本装完,但一天没用过。她说愿意让邻居免费使用,也愿意找厂家优化设计。
但城管公告已经贴出来了。
拆掉一部爬楼机很容易,通知、公告、执行。拆完之后呢?78岁的老人还是下不了楼,巢女士的6万块打了水漂,邻居的通道恢复到原来的宽度——和对门那家用不着爬楼的人家一样宽。
楼道恢复了合规,人还是被困在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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